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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规划委员会的职权

城市规划委员会作为政府的咨询机构,其职权包括:

  1. 在城市规划的编制、实施、检讨及修改程序中,以及在根据《城市规划法》的规定发出规划条件图的程序中发表意见;
  2. 就下列事宜提供意见︰
    • 城市发展策略研究;
    • 城市规划范畴的法规及规章草案;
    • 城市规划的技术规定及指引;
    • 行政长官所交予的其他事宜;
  3. 编制和通过委员会的内部规章;
  4. 行使其他法规或规章所定的其他职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