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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規劃委員會的職權

城市規劃委員會作為政府的諮詢機構,其職權包括:

  1. 在城市規劃的編製、實施、檢討及修改程序中,以及在根據《城市規劃法》的規定發出規劃條件圖的程序中發表意見;
  2. 就下列事宜提供意見︰
    • 城市發展策略研究;
    • 城市規劃範疇的法規及規章草案;
    • 城市規劃的技術規定及指引;
    • 行政長官所交予的其他事宜;
  3. 編製和通過委員會的內部規章;
  4. 行使其他法規或規章所定的其他職權。